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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子上學父母免牢災 11歲兒已入讀小三「功課好淺」

【明報專訊】因拒絕讓兒子上學而被起訴的「非常父母」,早前曾被判囚,上訴後違反入學令罪名依舊成立,但分別改判社會服務令    120小時及接受感化。兩人上周二已接受教育局安排,讓停學兩年、現已11歲的兒子插班入讀大埔    一小學的三年班,但他們聲言會到終院上訴,其中父親堅持當日只因不滿兒子小學校政,「難得有人幫我教仔,我何苦要親自教先?」

堅稱有合理辯解 聲言上訴終院

早前被還押兩周的潘志輝(50歲),指對高院法官馮驊的判決十分失望,會申請上訴終院,「我只係帶個仔離開賽馬會    小學(即其子之前入讀的香港教育學院    賽馬會小學),唔係帶佢離開整個學制,而且我有合理辯解,所以我無理由被定罪」。他指既然有免費教育,他怎會寧可自己辛苦教仔,「你話我逼個仔出嚟做口野搵錢就話啫!」為人母親的梁淑芳(52歲)亦附和稱,兒子的舊學校被他們投訴太多,校方才針對其子,「二年班上英文堂已經唔准用中文,我個仔聽唔明,老師又唔理」。

梁婦雖然形容今次毋須坐監可謂「大步檻過」,但對兒子重新上學仍有埋怨,「教育署安排我個仔讀三年班咋!」其子停學前雖只是讀二年班,但她指三年班「功課太淺」,年多以來,她及已離婚的丈夫分別指導兒子學習,有中學程度的她負責英文,其他科目就由兩人分工,因此兒子現在沒有跟不上,反而每日均快速做完功課,亦未有對重返校園表示不適應,她指會叫兒子「返吓先」;潘亦無奈指出,即使新學校不好,現在也不敢阻他上學,以免再被抓回去坐牢。

兒撰求情信 不欲父母坐牢

任職製衣的潘、梁二人,因去年2至5月期間拒絕讓兒子上學,違反入學令,年初被判監3個月。兩人上訴,但仍被高院維持有罪判決,昨分別被改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接受感化2年。法官馮驊指示梁必須奉行感化官對男童在生活及學業上的指引,否則可被帶返法庭重新判刑。馮官嘆「清官難審家庭事」,但若兩人肯改變,應給予機會。雖然判刑變輕,但潘、梁昨即場向馮官申請終審法院    上訴證書,但法官以案件沒有廣泛的社會重要性而拒絕。

除涉案的11歲兒子外,兩人另育有16歲、正念中學的長子,兩兄弟昨亦合撰求情信,指不欲看到父母被判監。潘指幼子明白父母是因他的上學問題而被判刑,但他們已向兒子解釋錯不在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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