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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廈劏房 租戶「走鬼」避巡查

【經濟日報專訊】劏房有價有市,連禁止作住宅用途的工業大廈業主亦趨之若鶩,且用較市值少逾半租金招徠。有團體指,大角咀部分工廈遭改建,當中有兩個逾千呎單位,更被劏為46個板間房和11個套房;有業主更聞風先遁,強迫租戶「走鬼」下樓,並將劏房布置成辦公室,以逃避屋宇署人員巡查。

劏成46板間房 11套房

多個基層團體關注工廈非法改建問題,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組織幹事李大成估計,現時大角咀約有50幢工廈,至少6、7幢內有單位改建板間房出租。其中位於必發道的兩個工廈單位,更被劏成46個面積20至40呎的板間房,以及11個百餘呎的套房。這些分間單位不單居住環境狹窄,消防設備甚至已過期,而且租客更要共用簡陋的廁所及廚房,衞生環境非常惡劣。

劏房租戶楊先生指出,曾有街坊透露,在居住期間曾試過「走鬼」。去年底工廈業主通知租戶,要將家具雜物搬到天台,又指令他們全日不要回家,及後單位原來布置成辦公室,更貼有「經理部」、「營業部」等紙張,以逃避屋宇署巡查。

「後樓梯欠照明 滅火筒過期」

張小姐與家人租住大角咀工廈一個百餘呎套房,月租2,000元,因一家六口月入僅1萬多元,難以負擔私樓租金:「若要租住區內同樣大小的套房,也要5,000至6,000元,還要加上按金,動輒逾1萬元,我們根本負擔不起!」她續說,工廈人流複雜,後樓梯欠照明,滅火筒亦已有10年無更換,擔心火警時逃生困難。

多個團體指,工廈被改建住宅違反地契指定用途,批評政府沒監管。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批評,政府無理由不知道工廈被改建成住宅,直斥地政總署及消防處等部門失職失責;他促請運輸及房屋局增建公屋,為工廈租戶提供安置配套。

屋宇署發言人回應指,根據現行政策,沒有人會因屋宇署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而無家可歸。地政總署回應說,一般而言,收到投訴後會巡查,如發現違反地契條件,會要求業主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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