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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超齡子女」?

(星島日報    報道)內地「超齡子女」需符兩條件,首先是其親生父或母在○一年十一月一日前來港取得香港居民身分(即獲香港身分證),以及在父母取證之時,子女本身仍未滿十四歲。舉例一名仍在生的父親或母親在一九七九年取得香港身分證,其子或女當刻未滿十四歲,這些子女現時便屬「超齡子女」;若當時子女滿十四歲,則不符資格。

  事源○一年十一月一日前,內地規定香港居民在內地符合資格而未滿十四歲的子女,可申請單程證    來港定居,但申請人若在等候內地公安機關審批時已滿十四歲,即變「超齡子女」,申請不獲批准。但由該日起,機關只按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的年齡是否符合規定而作審批,故不再存在「超齡子女」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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