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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賄案今判 陳志雲笑對裁決

【明報專訊】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,被控串謀收賄及串謀詐騙,指他涉嫌未獲公司批准掙取外快,又隱瞞新書推介會涉商業贊助,要求無綫多名花旦免費「撐場」。案件早前審結,法官今將就陳志雲、「好友」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的控罪裁決。審訊期間至今一直封口的陳總,昨依舊封口,以微笑面對裁決。

昨「招牌」微笑回應記者追問

已開始請假的陳志雲,昨早8時45分突然在無綫出現,平日會由司機接載上班的他,親自駕車返回電視城。在場記者問及對裁決是否有信心時,陳志雲沒有回應,只是保持其「招牌」微笑。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,陳志雲今天仍在休假,被問及裁決結果會否影響陳的職能,曾醒明強調陳現時負責製作節目及新聞節目,其職能「一切如常」,但未有直接回應若陳被定罪的安排。

各罪最高刑罰囚7年

陳志雲(52歲)、其愛將叢培崑(29歲),以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(64歲),分別面對串謀收受利益、行賄、串謀欺詐共5項罪名,各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。審訊期間3名被告一直獲准保釋,估計一旦3人被定罪,主審法官潘兆童大有可能撤銷眾被告的擔保,即時收押直至判刑當日。一般估計,法官未必會在定罪後立即判刑,但相信會聽取辯方求情,押後至另定日期判刑。

陳志雲去年3月11日被廉署拘捕,並即時被無綫停職,除了一句「真的假不了」被全城熱論,陳志雲各方面事業均全面急停。惟案件開審前,陳突然獲無綫電視副主席「六嬸」方逸華批准復職,但只准參與節目製作,不能沾手涉及藝員的工作,但陳自此行事亦變得相當低調。

案件涉及3個無綫活動,包括2009年「翡翠歌星賀台慶」、陳志雲新書《志雲14.2 首選》推介會及「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」(見表)。其中,2009年無綫老牌節目「翡翠歌星賀台慶」面臨停辦危機,被告之一、無綫營業部及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獲陳志雲推介後,終促成了由叢培昆的思潮廣告公司一手包辦節目的物流工作,叢獲數十萬元收入。但這次移師澳門舉辦的「翡翠歌星賀台慶」最終辦得「一鑊粥」,贊助商及公司內部人員均怨聲四起,引起無綫高層關注,結果陳永孫、叢培昆,以至由叢培昆代表接洽外間工作的陳志雲,均成為公司調查對象。據了解,今次案件乃由無綫主動向廉署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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